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樵北中学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28 来源: 分享至:

樵北中学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评工作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教职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南教人[2019]19号)和西樵镇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西樵镇教育系统教职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西樵镇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区、镇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20182019学年度教师考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评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考评机构

学校设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考评的各项工作。

组长;梁用泰

副组长:祝弘胤、黄德庆、曾国华

成员:颜重儿、杜潮奔、杨永根、扶泽泉、夏庆国、陈爱斌、黄蒲、吴远红、张健荣、冼健元、陈凤仪、林裕、苏礼城

三、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权限、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四、考评的管理权限划分

1.学校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年度考核由镇教育局进行考核,其余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后的材料送镇教育局初审,再送区教育局审核。

2.各级各类优秀人员由学校按指标推荐候选人,呈报上级审核。(对象为全体教职工)

五、考核内容和评优依据

1.考核工作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和本单位《岗位说明书》制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廉和发展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岗位特点,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发展情况:主要考核接受培训以及专业发展的情况。

2.各类优秀人员评选依据上级评选条件全方位评价,确定推荐人选。

六、考核和评优方法

1.考核方法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级组内部评议、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

2.评优方法采取个人自荐和级组推荐相结合、考核小组审议、班子成员审核等方法进行。

七、考评程序

(一)成立考评小组,制定并公布考评方案,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公开述职(分科组述职)。符合各类优秀条件人员自荐。

(三)学校内设级组考评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及具体工作表现,对级组教师提出综合评价和考核等次意见,以及决定各类优秀推荐人员。

(四)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对级组考评小组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参考民主评议情况,拟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对推荐的各类优秀人选综合比较,拟定呈报名单人选。

(五)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和优秀呈报名单。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优秀名单人选向上级呈报。

(六)对年度考核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各类优秀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收集教师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拟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由考核小组成员与其面谈,把拟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主要理由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听取本人的意见。

(七)所有在编人员的考核结果送镇教育局初审,再送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八)学校在收到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后的考核结果的五个工作日内把《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发给被考核人,做好签收工作。

(九)学校对所有考评程序均做好记录及材料的保管工作,考核登记表经本人签名后送区教育局归档。

八、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2017年开始,不再设“优秀二档”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德、能、勤、绩、廉和发展情况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2.合格:德、能、勤、绩、廉和发展情况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和发展情况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

4.不合格:德、能、勤、绩、廉和发展情况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二)优秀等次指标及相关规定

学校优秀等次指标由镇教育局核定,本学年度为22人。对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优秀等次的人员严格按《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补充通知》(南人字〔199830号)执行,并将其先进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相关科室核准备案。

(三)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的教师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其中因公伤病假、女性教职员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3.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含试用期),由其现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4.派出学习、培训、支教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教师,根据其学习、培训和支教学校提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6.受处分教师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其他受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教师确定考核等次的有关规定,按组通字〔199819号文件执行。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师,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九、复核、申诉与纪律

(一)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时限逐级提请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或镇教育局书面申请复核,学校或镇教育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本人。

(二)对复核结果不服的人员,可以自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申诉。

区教育局人事科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其单位和本人。

(三)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

经有关部门核查后,考核结果如有变动的,按照复核结果补办相关待遇。

(四)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和计发绩效工资;

2.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单位可按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数额计发一次性奖金。

(二)除首次就业的人员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薪级工资不予晋升;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培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评为优秀的由上级颁发荣誉证书。

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的处理意见

1、本人年度工作总结300字以上,手写,并签名;被考核人要填写对考核的意见,并签名。

2、“部门主管领导或科级组长评语及等次意见”由科长组织完成。

3、在左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档案编号:姓名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身份证号后四位。如:黄小明(HXM3235),李正(LZA4253)(两个字的,姓名后加A)。

   十一、其他事项

  本《方案》中的有关内容由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德庆  8680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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